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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作为“老板”不要心安理得

发布时间:2021-09-05 16:05:29来源:

导读 导师作为“老板”不应该心安理得。003010《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近日公布,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导师作为“老板”不应该心安理得。

003010《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近日公布,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制度、基本权责、管理机制。其中有一条很明确,“不得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不得强行安排研究生在有兴趣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工作。”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培养类型的转变,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有的导师科研任务重,把研究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把项目任务摊派给学生,只给他们微薄的报酬;有些导师要求学生背书包、买饭、做家务、当导师、当司机。师生关系演变成了“压榨”和“雇佣”。各种关于师生关系异化的负面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引人关注。

根据很多新闻报道,这些超出学习、实验室、课堂范围的体力劳动和情感劳动,在“为师一日,为父终身”的传统话语体系中,看似合情合理,但在现代师生关系中,却是不被允许也不应该的。导师不应该是“老板”,研究生也不应该是导师的“家奴”。作为导师的弟子,在业余时间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助导师并非没有道理。然而,不管时间、程度、是否愿意,指令他们做这做那,显然是对他们尊严的伤害,剥夺了他们的劳动。

此次试行文件中“十大误区”的发布,不仅提醒高校导师远离不健康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也从制度层面为研究生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监督导师行为提供了刚性的制度支撑。其效果在意料之中,其初衷也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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