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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从三个方面规范保险资金 设立股权投资计划 严防“名股实债”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7:44来源:

导读 三方面,中国保监会规范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防止“名股实债”。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

三方面,中国保监会规范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防止“名股实债”。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有效防止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规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

003010重点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一是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禁以“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务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定明确的回报预期,并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的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投资计划到期时投资本金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目的是真实反映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股权投资特征,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设立投资计划时承担主动管理责任,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渠道业务或进行嵌套投资。三是建立优先登记机制,有效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自身特色,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103010规定,中国保监会应当指定登记机构,对有效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优先进行登记。

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建设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的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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