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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审计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6 04:07:03来源:

导读 明确证监会“三类股东”审计政策。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了拟申请IPO的新三板上市公司涉及“三类股东”的审核政策。常德鹏表

明确证监会“三类股东”审计政策。

1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了拟申请IPO的新三板上市公司涉及“三类股东”的审核政策。

常德鹏表示,2016年以来,新三板企业IPO申请数量有所增加,部分企业涉及“三类股东”。针对“三类股东”可能存在套牢、高杠杆、股东身份不透明、监管密不透风等问题,监管部门在出具审计时予以关注,部分企业也积极清理“三类股东”。

考虑到这一问题不仅涉及监管政策的落实,还涉及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证监会近日明确了对“三类股东”在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监管政策。

首先,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稳定性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明确性是基本条件。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确保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能为“三类股东”。

二是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规范运作,要求纳入监管部门或自律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三是为防止利益输送,对高杠杆结构性产品和嵌套产品进行严格监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三类股东”提出整改方案。同时要求“三类股东”渗透监管,要求中介机构对此进行检查。

四是要求“三类股东”合理安排存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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