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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2 10:06:42来源:

导读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的通知。所有融资租赁企业: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调查的通知。

所有融资租赁企业:

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要求,我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抽查时间:3月10日-3月25日。

第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者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标的物为租赁物,租赁物未实际取得或租赁合同价值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公司实际从事融资业务甚至以融资租赁名义提供贷款。

(3)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的低价值、高价值、低租金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

(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融资等情况。

(五)风险资产占比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六)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后是否长期(一年以上)未开展业务。

(7)《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实施前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关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的要求。

(八)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年度经营信息报告,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九)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联合年报),是否准确报送投资经营信息。

三.检验要求。

(1)按时准确填写《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1.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融资租赁企业应填报上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

2.各融资租赁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度业务统计数据。

3.凡涉及变更的融资租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修改上述信息。

(二)及时准确上报纸质材料。

3月25日前,各融资租赁企业认真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情况简表暨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报送我厅。电子版下载于陕西省商务厅官网(/)。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如下: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向我厅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申报。

联系人:南阳电话:87291519。

地址:Xi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商务厅411室。

2.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须报我厅流通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王克俭电话:87291665。

地址:Xi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商务厅505室。

(3)配合抽查。

3月25日前,由我办和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组成的风险调查组,将选取一定比例的境内外融资租赁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配合风险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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