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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 到2018年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万家

发布时间:2021-09-09 14:06:19来源:

导读 重庆出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到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有很大的好处!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

重庆出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到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万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有很大的好处!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科委同步制定发布《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形成了我市大力大规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20条措施”,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排头兵”。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重庆推出“二十条措施”,通过整合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服务等方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据介绍,《二十条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政策包”和“服务包”两类。

“二十条”一揽子政策措施。

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减按50%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0%;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补贴。

2.对落户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给予创业补贴5万元以下,创业扶持贷款15万元,以及场地租金、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商业贷款利息补贴等后续扶持项目补贴。

3.对3年内成立并参加相关认可竞赛并获得排名的种子期科技企业,各类子投资基金将给予最高30万元免息信用贷款或20万元公众股权参与。

4.奖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200万元,新三板上市100万元,股份及非股份科技企业在重庆场外科技创新板上市25万元或5万元。

5、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贴。

6.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额度予以返还,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作为研究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7.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R&D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城市科研生产建筑配套费。

9.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按总额的30%进行坏账损失补偿,单笔不超过150万元,贷款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50%。为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公司将获得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10、优先将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第一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向科技企业发放购买科技服务的创新券;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出售、股权激励、股权期权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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