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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补充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1-09-05 18:05:52来源:

导读 山东省奖励和补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发布《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

山东省奖励和补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发布《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号文,鼓励和支持在省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高校、科研院所内部机构,以多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据悉,《办法》鼓励服务组织加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备案形式申请纳入省级服务组织范围。对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不少于5项,且技术合同年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组织,按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委托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国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将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将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20万元补助。对定期评估结果优秀的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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