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正文

中国版“市政债”拓宽地方债“前门”

发布时间:2021-08-27 04:05:02来源:

导读 中国版“市政债”拓宽了地方债的“前门”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

中国版“市政债”拓宽了地方债的“前门”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打造中国版“市级收入债券”,优先安排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试点分类选择其他重点项目发行专项债券。

鼓励地方试点开发项目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赚取专项债券,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

为什么要试点开发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这首先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应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举债。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进一步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依靠偿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有一定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建立与项目资产和收益相对应的专项债券制度,是财政部打开地方政府举债“前门”的举措之一。《通知》发布前,财政部和相关部委联合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目前,北京、福建等省市已成功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副所长郑春荣表示,专项债券在国外常被称为“收益债券”,即政府机构为水利、交通、高等教育、公共医疗等特定项目筹集资金,偿债资金来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而非一般财政收入。

“印发《通知》,意在引导地方政府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开发专项债券品种,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寻平衡,同时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立足中国国情,打造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券’。”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科兵近日也表示,打造中国版“市政工程债券”,是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机制建设。

《通知》表示,2017年优先安排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发行具有一定效益的公益事业领域专项债券。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程序。《通知》显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涉密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市县政府确需借用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政府代其发行专项债券并借给市县使用。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也在规模管理上有所作为。项目要求、分发方法和信息

同时,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分类发行所融资的项目,应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益或专项收益,且现金流应能覆盖专项债券本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为项目发行,可以为单个项目发行,也可以为同一地区多个项目发行。

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按照项目对应专项债券余额安排,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项目收益偿还。

“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试点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项目收益类专项债券试点发行进一步强化了专项债券及对应项目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的信息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定价等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市场融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严格防控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理念,通过新预算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了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

“可以说,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新时代,债务管理水平取得重大飞跃,债务风险得到较好遏制。”郑春荣说。

在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取得一定成效,没有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牢牢守住。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17.19万亿元限额以内。2016年地方政府负债率为80.5%,低于国际预警标准,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非法借贷行为,积累了金融和金融风险,受到广泛关注。近期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均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有些地方倒了

实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力,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问题,局部地区的隐性债务风险依然存在。此外,金融市场创新不断,不排除有新型的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形式产生。”郑春荣说。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堵后门”方面,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文件,严禁地方政府利用不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融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

在“开前门”方面,在依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挥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的使用效益。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文章